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负责管理西藏自治区能源局、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局(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中心),所属事业单位8个(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、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、自治区“一站式”审批服务中心、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、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、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、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),总编制250名,厅级领导职数10名,县处级领导职数101名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全区经济综合部门,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战略规划,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、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;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目标,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,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;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提出改革建议;负责投资综合管理,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、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,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,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、审核重大项目;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;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;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,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。